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第四届热交换器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细则


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第四届热交换器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细则

1 总则

1.1  根据“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四届热交换器分技术委员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1.2  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热交换器分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热交换器分会”)秘书处是热交换器分会的常设办事机构。

全体委员会议闭会期间,热交换器分会在正、副主任委员的领导下,由秘书长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包括工作规划和计划的制订、标准草案、征求意见稿和审查稿的分发及反馈意见的处理,标准报批,会议的准备及相关报告的起草,与锅容标委及有关部门的联络协调,国际标准化活动等,具体执行热交换器分会的各项决议。

1.3  秘书处设在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秘书处的行政工作受承担单位领导和管理。

2. 机构和人员组成

热交换器分会秘书处设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3人;专职秘书和通讯秘书若干人;必要时,设工作人员若干。

秘书长由秘书处承担单位技术专家担任,应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熟悉热交换器领域技术发展情况以及国内外标准化工作情况,具有连续3年以上标准化工作经历。

副秘书长应当由委员兼任,不得来自同一单位,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

秘书处工作人员、专业技术人员需要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有相关领域3年以上的工作经验,其他工作人员由秘书长确定。秘书处工作人员在秘书长的领导下,完成秘书处的各项工作。

3. 工作范围和职责

3.1  根据锅容标委和热交换器分会的工作计划和实际需要,编制供热交换器分会讨论、审议的各项工作方案、规划、计划措施等草案,提交全体委员审议。

3.2  根据热交换器分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制定具体贯彻执行的措施,方法和步骤,并付诸实施。

3.3  根据锅容标委批准下达的计划,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专业各类热交换器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翻译和审查工作。如标准起草、征求意见、审查及送审工作,并督促完成。

3.4  负责热交换器分会全体委员会议、标准审查会、秘书处工作会议及其它临时会议的筹备、组织工作以及会议文件、资料的整理、分发工作。

3.5  具体负责组织有关热交换器领域内标准的宣贯、解释、咨询等工作,负责搜集和研究标准实施中的问题,安排组织标准宣贯资料、技术文件、论文、期刊的编写、翻译及出版发行工作。

3.6  负责同锅容标委秘书处和热交换器标准工作组的日常联系工作。

3.7  承担向委员、专家和会员单位提供相关的文件、标准资料和相关信息等工作。

3.8  负责协调与其他分技术委员会及有关学术团体等机构的关系;对同热交换器有关的相关标准,提出意见或建议。

3.9  负责组织开展热交换器领域标准化技术交流、学术交流、技术咨询、培训教育和标准化试验研究工作。

3.10  负责提出与热交换器标准化工作有关的科研项目的建议。

3.11  收集和发布国内外热交换器标准信息。

3.12  受锅容标委和有关主管部门的委托,负责与国际标准化组织(ISO/TC 11)和各国热交换器标准化组织对口的业务联系工作,提出对外开展标准化技术交流活动的建议。

3.13  根据锅容标委标准化工作奖励办法和热交换器分会的有关规定,具体承担本专业标准化工作的成果评议和审查的组织工作,提出对参与本专业标准化工作并取得成果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奖励的建议。

3.14  承担锅容标委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等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安排或授权的相关工作。

3.15  负责组织开展本专业标准化的各种技术服务活动。

3.16  完成承担单位交办的工作任务。

4  工作制度

4.1  秘书处一般每季度至半年召开一次工作会议,研究部署秘书处的工作,协商重大活动安排等事宜。每年组织召开不少于一次的全体委员年会和主任委员秘书长联席会议。

4.2  秘书处应于每年年初制定秘书处和热交换器分会的年度工作计划,年末提出全年的工作总结,经正、副主任委员同意后报送锅容标委和主管部门,并抄送全体委员及会员单位。

4.3  热交换器分会印章,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统一制发,秘书处负责管理。其使用按以下规定:

4.3.1  热交换器分会的公函、通知及文件,由秘书长或副秘书长核稿,由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签发,加盖“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热交换器分技术委员会业务专用章”。委员会的重大活动应事先征得正、副主任委员的同意,其有关函件应抄报锅容标委和相关主管部门。

4.3.2  热交换器分会的工作介绍信、秘书处的公函、信件、传真、通知及文件等由秘书长或副秘书长签发。

4.3.3  国际交往的信函、传真和文件等,由秘书长核稿,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签发。

4.4  秘书处应按档案管理规定,建立文件资料的收发(编号、登记、立档、存案等)管理制度,并负责档案管理。

5  财务管理

5.1  秘书处主管热交换器分会的财务,并接受其所在单位的财务管理和监督。

5.2  热交换器分会的经费开支应符合国家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和秘书处承担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重大开支须经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批准;日常的一般开支由秘书长或副秘书长批准。

5.3  秘书处负责提出热交换器分会的年度经费收支计划和年度财务决算以及经费分配等建议,经正、副主任委员同意后实施,并呈报锅容标委备案。

6 日常管理规则

秘书处人员的日常考勤、劳动纪律与安全、出差规定、会议等按承担单位规定执行。